1.超壓爆炸
1 . 由于安全閥、壓力表不齊全、損壞或裝設錯誤,操作人員擅離崗位或放棄監視責任,操作人員有意或無意關閉或關小出氣通道,無承壓能力的生活鍋爐改作蒸汽鍋爐等原因,致使鍋爐主要承壓元件筒件、封頭、管板、爐膽等承受壓力超過其承載能力,而造成鍋爐爆炸。
2.缺陷導致的爆炸 鍋爐承受的壓力并未超過額定壓力,但因鍋爐主要受壓元件出現裂紋、嚴重變形、腐蝕、組織變化等情況,導致主要受壓元件喪失承載能力、突然大面積破裂爆炸。主要原因有:
①設計失誤:結構受力、水補償、水循環、用材、強度計算等方面出現嚴重錯誤,安全設施漏裝、裝設錯誤或少裝等。
②制造失誤:用錯材料、不按圖施工、焊接質量有問題、熱處理、水壓試驗等工藝規范錯誤等。
3.鍋爐缺水導致的爆炸 鍋殼鍋爐及水火管鍋爐的主要受壓元件如筒體、封頭、管板、爐膽等,往往是直接受火焰或煙氣加熱的。鍋爐一旦嚴重缺水,上述主要受壓元件得不到正常冷卻,干鍋后金屬溫度急劇上升,有時甚至被燒紅。此時如立即給鍋爐上水,因金屬性能與組織變化喪失承載能力,往往導致爆炸。鍋爐缺水時,水位表內往往看不到水位,表內發白發亮;低水位報警器動作發出警報;過熱蒸汽溫度升高;給水流量不正常地小于蒸汽流量。
引起鍋爐缺水的原因有:
1)運行人員疏忽大意,對水位監視不嚴; 或者運行人員擅離職守,放棄了對水位及其他儀表的監視;
2) 水位故障造成假水位而運行人員未及時發現;
3)水位報警器或給水自動調節器失靈,而又未及時調節
4)給水設備或給水管道故障,無法給水或水量不足;
5)運行人員排污后忘記關排污閥,或者排污閥泄漏:
6)水冷壁、對流管束或省煤器爆破漏水